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你单位报来《新业集团准东煤制气配套生活区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新发改规〔2024〕5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项目建筑耗热量指标为0.33GJ/(m2·a),优于《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2016)中的约束值0.36GJ/(m2·a);建筑供暖能耗指标11.62kgce/(m2·a),优于《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2016)中的约束值12.4kgce/(m2·a);项目居住建筑非供暖电耗为2119.25kW·h/(a·H),优于《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2016)中的约束值2200kW·h/(a·H);项目居住建筑非供暖燃气消耗为65.75m3/(a·H),优于《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2016)中的约束值150m3/(a·H);项目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为47.8kW·h/(m2·a),优于《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2016)中的约束值55kW·h/(m2·a)。项目建成后进一步加强节能数字化管理等先进技术应用,积极推进项目节能升级改造,不断提升能效管理水平,持续降低项目能耗强度,促进昌吉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降低。
二、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不扣绿电)当量值为2746.98吨标准煤,等价值为4864.03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1185.36万千瓦时(其中绿电355.61万千瓦时,占比30%,火电829.75万千瓦时,占比70%),天然气11.75万标准立方米,热力33893.62吉焦,新水59.66万立方米。
三、项目单位要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四、请你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开展跟踪服务指导和评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报告能源利用等有关情况,按国家规定做好节能审查验收工作,开展企业节能信用评价,对于失信企业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
五、项目单位要常态化开展节能挖潜,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节能目标责任制,每年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明确能源管理职责,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减少能源损失,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依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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