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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压紧压实矿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考核与责任绑定 记分闭环管理
发布日期: 2025-11-03 12:25:56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本报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出台《自治区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狠抓矿长这个“关键人”,推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

《办法》共16条,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有生产、建设、停产整改的煤矿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涵盖实施范围、主要职责、记分情形、考核记分、处理规定等方面,通过建立量化考核与责任绑定机制,明确矿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边界。

《办法》根据出现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发生事故的等级及其他情形,明确了12分、6分、3分三档记分分值,33种具体记分情形。例如,矿山证照不全仍组织生产的;矿山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不全仍进行施工建设的;被责令停产停工但继续生产或建设的等情况,矿长一次记12分。煤矿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等情况,矿长一次记6分。

《办法》详细规定了考核记分程序和处理措施,明确了考核记分周期划定和处理措施落实的监管主体。同时,还建立了容错机制,每个记分周期均按照满分12分对矿长进行考核,旨在为矿山企业矿长提供一定的容错空间。

《办法》明确,监管监察部门具体负责矿长考核记分工作落实,将执法检查和考核记分相结合,严格按照“谁执法、谁考核、谁记分”的原则,由参与执法检查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人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对照考核记分情形,同步实施考核记分,并录入自治区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系统。同时,建立监督指导工作机制,实行记分考核闭环管理,确保考核记分制度公平公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