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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7-31 13:20:16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解读

 

为规范全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招标投标活动,建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体系,构建公平、公正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环境,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编制了《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一、编制背景

2021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同年,住建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明确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创新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随着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全面取消,近年来从事造价咨询的企业数量大幅增加,人员执业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企业以低价取胜策略竞相压价,严重影响成果文件质量,在招标方法和文本也存在不规范现象,对上述情况难以限制。因此,制订科学合理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文件,形成较为统一的市场交易理念、规则和行为是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亟需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将有利于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令);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部令第16号);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建部部令第149号);

7《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24-2612);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新建规〔2024〕2号);

10.《关于印发<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建规〔2024〕9号);

11.《关于印发<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及调整施工评标办法相关内容的通知》(新建建函〔2024〕8号)。

二、起草过程

2024年5月,召开《示范文本》编制工作启动会,成立了《示范文本》编制组,制定编制方案、落实人员分工、提出编制思路。2024年6月,通过实地调研和专家座谈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组织召开《示范文本》编制讨论会,就如何优选企业、防范恶意低价竞标、遏制挂靠投标等问题进行研讨,明确编制思路。2024年8月,组织召开《示范文本》初稿讨论会,围绕评审办法内容组成、分值设定、条款设置等内容进行研究,形成了初稿。2024年12月,面向全区住建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示范文本》送审稿。2025年1月,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并通过评审,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示范文本》报批稿。

三、主要内容

《示范文本》由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六章内容组成。编制思路是坚持两个导向: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坚持价值导向,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提升实力。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编制。

(一)紧跟政策规定要求。《示范文本》编制内容紧跟《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政策规定要求,如:未设置与原资质有关的任何要求、未设置营业场所项分值、未单独设置奖项分值、未要求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等;设置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和报价合理性评审因素,制约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等。

(二)推进监管结果应用。为规范全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招标投标活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示范文本》在评标办法中推荐应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对于评价结果为最高等级、次高等级、第三高等级的企业及从业人员,分别设定相应信用分值,对于信用结果为B、C的企业不参与信用评价加分,积极营造“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市场监管氛围。

(三)强化人员服务能力。工程造价咨询属于技术服务行业,对人员执业能力、责任意识要求比较高。因此,在项目造价咨询人员配备评审标准设计上,凡满足开展业务人员要求即得基本分,不追求人员配置数量加分。在人员配置质量方面,增设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人员信用评价等级、执业资格、技术职称、工作业绩等加分项,引导执业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培育具有全过程咨询能力的复合型技术人才,推动工程造价咨询业高质量发展。

(四)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造价咨询服务选用机制,以招标方式委托造价咨询服务的,实行“质量+价格+诚信”的综合评价方式,咨询合同双方根据服务内容约定合理酬金,制约“劣币驱除良币”的行业乱象,引导造价咨询行业有序竞争。

(五)提升信息技术水平。随着信息化技术在工程造价领域的快速发展,造价咨询服务模式不断转变,在技术评分标准内容设计上,增设企业大数据应用及信息化管理评分项,引导企业不断提升信息化技术水平,加强造价数据积累、提升服务质效,驱动工程造价咨询向数字造价转型升级。

 

转载链接:https://zjt.xinjiang.gov.cn/xjzjt/c114116/202507/2c51025f39c44005ab7f54b7d2dee6e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