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人才队伍建设,开发区组织部(人社局)起草了《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才引智”实施办法(试行)》,现公开征求意见。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区、州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引进一批能够发挥创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支持科研创新平台和人才团队建设,为推动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出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参考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试行)》(新人社规〔2022〕5号)、《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关于印发〈自治区“一事一议”引进用好战略人才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昌州党组〔2023〕12号)、《昌吉州引进培育产业紧缺创新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昌州党办发〔2022〕20号)、《昌吉州“庭州英才”人才计划实施方案》(昌州人才发〔2023〕4号)、《昌吉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引进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昌州人才发〔2023〕5号)、《准东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暂行办法》(新准办发〔2022〕72号)等政策文件。
三、征求意见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3月22日。
四、修改意见反馈
1.通过电子邮箱反馈意见zdkfqrcb@163.com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意见请拨打:0994-6736626
3.通过信函方式可将意见寄至:准东开发区组织部(人社局)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人社局)
2024年3月8日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才引智”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准战略,聚焦开发区六大产业发展布局,引进一批能够发挥创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支持科研创新平台和人才团队建设,为推动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开发区创业及用人单位引进、培养的人才,其中创业或引进的人才是指自本办法施行后初次在开发区创业或入职的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用人单位是指在开发区注册纳税且符合开发区发展战略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激励措施
(一)支持申报州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经开发区审核申报并成功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昌吉州“庭州英才”人才计划等重点人才项目的个人或团队,按照入选项目经费的20%给予奖励,个人、团队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0万元;同时,参照入选项目经费的10%奖励企业,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引进海外人才。围绕开发区重点产业、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引进一批能够对标国内一流水平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依据,按照“一人一策”原则,研究确定科研经费、住房用车、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及优惠待遇。原则上引进海外人才需与开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每年在开发区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依据《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每年新引进或培育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类别享受以下待遇:
1.全职引进人才
(1)对引进的国家级人才,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依据,按照“一人一策”原则,研究确定科研经费、住房用车、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及优惠待遇。
(2)对引进的地方级人才,按以下待遇执行。
①每人每年按照个人年度基本工资收入的30%给予生活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连续补助3年;按照负责项目总投资额10%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支持,每人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3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经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继续补助,补助期限和金额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②在工作所在地可提供一套公寓免费居住(家具家电设施齐全、拎包入住),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解决;
③在开发区实际工作满3年且继续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在昌吉州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或购买本企业在开发区内建设的商品住房,按照购房合同和发票金额100%补贴企业;
④根据配偶实际情况,推荐在开发区就业;子女免费就读开发区幼儿园、中小学。
2.柔性引进人才
对新柔性引进的团队或个人,每人每年按照用人单位所付薪酬的30%给予生活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原则上补助期限参照服务时间确定。
3.培育本地人才
对非当年新引进的人才,根据《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评价确认标准参考目录》,每年定期组织认定1次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自认定之日起,参照高层次人才待遇执行(不包含购房补贴)。
(四)支持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依据开发区当年发布的《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每年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享受以下待遇:
1.按照每人每月4000元、2000元、1000元给予人才津贴,连续补助3年;
2.在工作所在地可提供一套公寓免费居住(家具家电设施齐全、拎包入住),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解决;
3.在开发区实际工作满3年且继续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在昌吉州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标准,分年度按30%、30%、40%给予个人;或购买本企业在开发区内建设的商品住房,按照购房合同和发票金额100%补贴企业;
4.对医疗、教育系统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在开发区实际工作满3年且继续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再一次性给予40万元、30万元、10万元生活补助;
5.根据配偶实际情况,推荐在开发区就业;子女免费就读开发区幼儿园、中小学;
6.单家企业享受政策人数不超过相关专业人数10%;
7.原则上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待遇不重复享受。
(五)支持建设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定期设置实习实践岗位,吸引国内知名高校在校研究生到开发区用人单位开展实习实践活动。对参加实习实践活动的学生提供食宿、往返交通费补贴,并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给予生活补助。
(六)支持打造人才培育平台。对新获评为国家级、自治区级、自治州级、开发区级人才工作示范点、高层次人才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人才培育平台的,在享受昌吉州及以上政策支持基础上,按照获评等级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经费补助。
对新创建院士工作站、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中试基地、院士工作站准东基地的,在享受昌吉州及以上政策支持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0万元、15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经费补助。
对新创建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准东开发区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的,在享受昌吉州及以上政策支持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经费补助。对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准东开发区博士后工作站分站招收进站开展课题研究的博士,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生活经费和20万元科研经费给予补助,原则上连续补助2年。
(七)支持培养高技能人才。由开发区选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自治区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自治州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金、银、铜、优胜奖或者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在享受大赛奖金的基础上,按照世界级、国家级大赛奖金的100%给予奖励,自治区级、昌吉州级大赛奖金的50%给予奖励。同时,对指导选手获得世界级、国家级、自治区级奖项的教练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
(八)支持优化人才培育体系。对当年新取得正高、副高职称的企业职工,按照3万元、2万元给予奖励;当年新取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万元、1万元给予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荣誉称号的企业职工个人(或团队),按照2万元、1万元、0.5万元给予奖励。
(九)支持企业提供亲属就业保障服务。企业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及子女就业的,在享受昌吉州及以上政策支持基础上,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期3年。
第五条 与开发区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标准从高、奖励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中的政策由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定期组织兑现,对逾期报送的不再兑现相关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由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或有关法律政策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或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