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事指南
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临时用地申请报告;
(二)项目建设依据文件;
(三)规划条件通知书(规划选址意见);
(四)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法人委托书;
(九)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勘界报告、勘测定界图及电子坐标)
(十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10000 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现状照片、遥感影像图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4、出让金、契税缴纳凭证(复印件)
5、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6、宗地图(2份)(原件,由申请人委托的测绘单位提供)
7、立项文件(复印件)
8、权籍调查表(原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身份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盖公章))
个人: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按手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租赁)(个人)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4、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原件)
5、租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6、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管委会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
7、落宗单(原件)
8、宗地图、宗地位置图(原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租赁合同在受理过程中签订
注:身份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盖公章))
个人: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按手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划拨)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4、划拨决定书(含附图)(验原件、留复印件)及划拨费用结清凭证管委会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
5、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6、宗地图(原件2份)
7、权籍调查表(原件)
8、立项批复(复印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身份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盖公章))
个人: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按手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性质为股份制的)(复印件盖公章)
4.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原件)
5.《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契税缴纳凭证(复印件)转让税费(复印件)不动产转让协议(原件)
7.宗地图(原件2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股份制的企业必须提供股东会决议(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人数核对签字人数),公司章程(看原件,收复印件)
身份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盖公章))
个人: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按手印)
土地抵押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性质为股份制的)(复印件盖公章)
4.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原件)
5.《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评估报告(抵押物清单)(原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银行提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其中若有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原件):
◆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抵押的证明,股份制的企业必须提供股东会决议(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人数核对签字人数),公司章程(看原件,收复印件)
◆全民所有制企业,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集体所有制企业,须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文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文件
注:身份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盖公章))
个人: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按手印)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留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原件)
4.申请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须提交开发企业资质证明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5.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性质为股份制的)(复印件盖公章)
6.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借款种类:在建工程后续资金,原件)
7.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9.在建建筑物评估报告 (原件)
10.房产测绘报告(原件)
11.立项文件(复印件)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1)首先看土地是否抵押,若抵押不办理
2)房子是否出售
3)抵押权人要有特种行业的金融许可证,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重要)抵押权人(放款人)只能为金融机构。抵押人与借款人必须一致,抵押人与借款人单位名称不同不能做在建工程抵押。
预告登记和预告抵押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4、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大证)(复印件)
7、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8、评估报告或价格确认书(原件)
9、房产抵押信息确认单(原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身份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盖公章))
个人: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按手印)
注: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开发商大证)
1、不动产登记申请(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原件)
4、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权籍调查表(原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政府供地批准文件(复印件)、出让金、契税缴纳凭证(复印件、扫描原件))
5、规划竣工认可书(原件);
6、质量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7、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红线图、红线说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原件)
9、消防验收批复(复印件)
1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单申请登记卡(复印件)
11、房产测绘报告(原件)
12、房屋施工平、立、剖面蓝图;(有审图章子)
13、立项批文(验原件、留复印件)
14、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原件一式2份)、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土地及房屋抵押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原件)
4、抵押清单(银行出具)或双方认可的价值证明材料(原件)
5、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或主债权合同(原件)
6、《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7、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性质为股份制的)(复印件盖公章)
8、房产抵押信息确认单(原件)
注:其中若有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
◆个人产权的,产权人应亲自到场,房屋若属夫妻共有的须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产权人及共有人不能到场,请出具委托公证文书 (原件)
◆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应提交抵押权人的知晓书 (原件)
◆全民所有制企业,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原件)
◆集体所有制企业,须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文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文 (原件)
◆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抵押的证明 (原件)
◆抵押未成年人房屋的,须提交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声明书,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文件,并且贷款用途和贷款人与之一致 (原件)
◆抵押物上设定有多个抵押权的,排序在后的抵押权人须出具知晓书
注:身份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盖公章))
个人: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按手印)(户口在同一户号下的要户口簿,不在一个户号下的要结婚证)
土地及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留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他项权证书 (原件)
4.抵押权灭失的证明材料 (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身份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盖公章))
个人: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按手印)
注: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土地及房屋所有权补换证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4、《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产交易和产权确认书(原件)
5、宗地图、宗地位置图、房产分户图(原件)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为单位企业的提供)
7、遗失声明(昌吉日报登报 原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情况一:房产证已过户,土地证未过户(个人与个人)
a) 双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一式两份
b) 租赁转出让:土地权利性质为租赁的,租赁金缴至交易过户当年,并补缴土地价款,收回租赁合同,提交补缴土地价款的发票复印件
c) 划拨转出让:补缴土地价款,提交补缴土地价款的发票复印件
d) 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
情况二:房产证已过户,土地证未过户(个人与开发商)
e) 双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一式两份
f)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大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大证如若收回需在复印件注明大证已收回)
g) 个人与开发商身份证明材料
情况三:有房产证,无土地证
h) 政府批文:地随房走(注:发证前期由国土局去政府请示)
i) 查看国土局档案:土地性质是什么,出让、租赁、划拨,落宗时需要
情况四:房产证、土地证丢失,先去昌吉日报登报遗失声明一个月后,土地证在自然资源局出具公告在昌吉日报登报,房产证须由房管所出具公告盖章,在电视台公告,时限一个月
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凭证,受理人员须核准出让合同与出让金缴纳凭证的面积,金额是否一致
注:身份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盖公章))
个人: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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