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东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准市监处罚〔2025〕12号
拟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经营主体(2家):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1MAEGQPPC4M法定代表人:张守信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洋汇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1MAEF8T0178法定代表人:张守信
经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依法核查并函告我局:上述两家企业(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洋汇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税务登记的法定要求,未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且存在骗取出口退税、逃避税收监管等严重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国家税收征管秩序,侵害国家税收利益。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依据法定职权,向我局提出吊销上述两家企业营业执照的执法建议。
我局收到税务机关公函后,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新城五彩路101号孵化基地联合办公北区220-221(五彩湾))开展实地核查。经查,孵化基地管理人员明确证实,上述两家企业自注册以来,从未有工作人员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实为虚假登记地址;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当事人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多次尝试沟通联系,均无法取得有效对接,当事人已构成“失联企业”情形。
综上,上述企业既违反税收征管法定义务,又通过虚假注册地址、逃避监管等方式规避法律责任,其骗取出口退税、逃避税收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损害了国家财政收入和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依法应当予以严厉查处。
上述两家公司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骗取出口退税、逃避税收监管等严重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现决定对上述两家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本局于2025年10月2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通过准东官网依法向上述经营主体公告送达《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东分局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告知书》(准)市监罚告〔2025〕8号,明确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上述告知书的公告送达期限已满45日,上述经营主体均未行使相关权利,亦未申请举行听证,依法视为其放弃前述权利。
综上,本局决定对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洋汇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并予以公告。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12月18日
上一篇: 准东开发区规划建设...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