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
案例一:2025年11月3日0时28分,准东交通管理大队巡逻至Z917线5公里处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新B9***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超载。随后,将该车辆带至检测站进行过磅检测,经检测,该车核载49000千克,实载63720千克,超过核载质量的30.04%。
目前,伍某某因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被准东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500元处罚。

酒驾:
案例一、2025年10月28日00时10分,准东交通管理大队在Z917线5公里处夜检夜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新AB***9的小型普通客车涉嫌酒后驾驶。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10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丁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准东交通管理大队处以驾驶证吊销的处罚。

案例二、2025年10月30日22时28分,准东交通管理大队在准噶尔西路与黑石滩路十字路口处夜检夜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新AU***2的小型普通客车涉嫌酒后驾驶。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23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闫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准东交通管理大队处以驾驶证吊销的处罚。

超员:
案例一、2025年10月30日18时59分,准东交通管理大队巡逻至S240线7公里+100米处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渝B3***T的轻型普通货车车内人头攒动,涉嫌超员,民警上前对其拦截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室核载人数5人,实载7人,超员2人。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将超员人员进行转运。
目前,梅某某因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被准东交通管理大队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超员+逾期未检验:
案例一、2025年10月30日20时00分,准东交通管理大队巡逻至S327线0公里+100米处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鲁R4***1的小型普通客车涉嫌超员,民警随即拦停车辆进行检查。经查,该车核载人数5人,实载6人,超员1人。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将超员人员进行转运。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石某某驾驶的车辆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目前,石某某因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及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准东交通管理大队处以驾驶证记4分、罚款400元的处罚。

无证:
案例一:2025年10月26日19时10分,准东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巡逻至G216线630公里+200米处时,对一辆车牌号为新AV***6的轻型普通货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龚某某神色紧张,当民警要求其提供驾驶证时,谎称自己未携带驾驶证,随后经系统查询比对,民警发现驾驶员龚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目前,龚某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营运客车的违法行为被准东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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