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税收违法行为处理台帐
2025年7月税收违法行为处理台帐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生效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
1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广告服务部 | 926523******NM3Y | 准东税 罚〔2025〕10 号 | 违反税收管理 | 7/16/25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你公司未按期办理所属期为2025-01-01至2025-03-31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2025-01-01至2025-03-3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2025-01-01至2025-03-31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2025-01-01至2025-03-31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2025-01-01至2025-03-3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逾期办理纳税申报1日,有纳税申报表为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同一自然年度内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按以下标准进行行政处罚:(一)对个人逾期申报行为按次处20元的罚款,且罚款总额在500元以下;对单位逾期申报行为按次处50元的罚款,且罚款总额在2000元以下。(二)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次数按申报期计算,同一申报期不同税种逾期申报行为视为一次逾期申报行为。该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拟处予罚款2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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