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违规载人+驾驶室超员:
2025年7月2日18时08分,准东公安交管大队巡逻至S239线49公里+100米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新A5***1的轻型普通货车后车厢坐满了乘客,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车上的乘客随着车辆的颠簸左右摇晃,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执勤民警立即指挥车辆停靠在路边安全区域进行检查,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11人,其中驾驶室载6人,车厢内载5人,属违规载人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对驾驶人王某某及乘客进行了安全宣传教育,并责令其对超员乘客进行安全转运。同时对王某某因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及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被准东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依法合并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200元处罚。
酒驾:
酒驾+无证:2025年7月8日00时许,准东公安交管大队在梧桐沟路开展夜检夜查时,发现一辆驾驶车牌号为新A7***7的小型汽车形迹可疑,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随即上前将其拦停进行检查。检查期间,民警隐约闻到驾驶员身上散发着酒味,有酒后驾驶嫌疑。执勤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11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查询,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违法行为。随后将驾驶员张某某带到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五彩湾分院进行血样抽取以备鉴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驾+逾期未检验:2025年7月12日23时09分,准东公安交管大队在S239线45公里+100米处开展夜检夜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新A5***8的小型汽车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8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查询,何某某驾驶的车辆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随后执勤民警将驾驶员何某某带到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五彩湾分院进行血样抽取以备鉴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超载+改型:
2025年7月9日17时13分,准东公安交管大队在S327线50公里开展勤务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鲁H0***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栏板实际高度与登记高度不符,疑似擅自加高车厢栏板。随后,将该车辆带至检测站进行过磅检测,经检测,该车核载49000千克,实载82720千克,超过核载质量的68.8%。
目前,王某某因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未达到100%的违法行为及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准东交警大队依法合并处以驾驶证记7分、罚款2200元处罚。
无证:
案例一:2025年7月7日16时12分,准东公安交管大队在G216线615公里开展勤务时,对一辆车牌号为新BG***8的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某某神色紧张,当民警要求其提供驾驶证时,男子谎称自己未携带驾驶证,随后经系统查询比对,民警发现驾驶员王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目前,王某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营运客车的违法行为被准东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案例二:2025年7月7日22时30分,准东公安交管大队横四路28公里处时,对一辆车牌号为新C3***4的小型面包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某某十分紧张,支支吾吾始终不能出示驾驶证。经移动警务终端现场查询,驾驶人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目前,王某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营运客车的违法行为被准东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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