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一方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00MA777XFH9K | ||
税务登记号 | 91652300MA777XFH9K | 法定代表人 | 王永兵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昌州自然资罚(土)字〔2025〕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用土地 | |
违法事实 | 新疆一方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3月至10月,未经批准,在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北产业园静脉园区占用土地修建实验室、门卫室等建筑物。经现场勘验,新疆一方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修建实验室、门卫室等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为:5266平方米,权属为国有,地类为未利用地,此宗地均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均符合国土空间专项总体规划。新疆一方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1、责令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对非法占用5266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合计:26330元(贰万陆仟叁佰叁拾元整)。 | ||||
罚款金额 (万元) | 2.633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4月28日 | ||
处罚有效期 | 2025年4月28日 | 公示截止期 | 2025年7月28日 | 处罚机关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523007383646288 | 数据来源单位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523007383646288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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