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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5-20 17:52:14 来源: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新疆一方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0MA777XFH9K
税务登记号91652300MA777XFH9K法定代表人王永兵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昌州自然资罚(土)字〔2025〕6号违法行为类型非法占用土地
违法事实新疆一方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3月至10月,未经批准,在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北产业园静脉园区占用土地修建实验室、门卫室等建筑物。经现场勘验,新疆一方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修建实验室、门卫室等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为:5266平方米,权属为国有,地类为未利用地,此宗地均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均符合国土空间专项总体规划。新疆一方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的规定
处罚内容1、责令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对非法占用5266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合计:26330元(贰万陆仟叁佰叁拾元整)。
罚款金额
(万元)
2.633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4月28日
处罚有效期2025年4月28日公示截止期2025年7月28日处罚机关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23007383646288数据来源单位昌吉州自然资源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23007383646288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