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交通运输综合部行政执法局准东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公示
昌吉州交通运输综合部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 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 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 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 日期 | 公示截止期 |
1 | 新昌州交执运政[2024]0034号 | 沧州众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 | 沧州众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2024年09月24日,准东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希望碳素厂区开展检查,经现场调查发现:沧州众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张辉驾驶冀J0X66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冀J933W(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拉运煤焦沥青33.5吨;驾驶员孙洪志驾驶冀J0V39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冀J64X0(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拉运煤焦沥青33.26吨;驾驶员贾成军驾驶冀J6K97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冀J464G(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拉运煤沥青33.42吨。以上3名车辆驾驶员均表示该煤焦沥青从宁夏金海恒泰煤化工有限公司拉运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东方希望碳素厂。执法人员依法调取了车辆装载煤焦沥青的出库过磅单、宁夏金海恒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SDS编号:JHHT-005(煤焦沥青)等证据,确定该公司承运货物为危险货物三类易燃液体,以上3辆车拉运的液体沥青均为宁夏金海恒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并通过第三方信息部配载,与承运方未签订运输合同,仅通过微信约定运费按每吨370元结算,但尚未结算运费。沧州众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已取得由沧县行政审批局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沧州众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二十一条 | 罚款 | 罚款叁万元整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0.11 | 2025.10.10 |
2 | 新昌州交执运政[2024]0035号 | 沧州煜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 | 沧州煜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2024年09月24日,准东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希望碳素厂区开展检查,经现场调查发现:沧州煜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苑江驾驶冀J3Y06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冀JPM59(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拉运煤焦沥青32.82吨;驾驶员李连伟驾驶冀J5X37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冀J50A9(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拉运煤焦沥青33.54吨,约定每吨370元。以上2名车辆驾驶员均表示该煤焦沥青从宁夏金海恒泰煤化工有限公司拉运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东方希望碳素厂。执法人员依法调取了车辆装载煤焦沥青的出库过磅单、宁夏金海恒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SDS编号:JHHT-005(煤焦沥青)等证据,确定该公司承运货物为危险货物三类易燃液体,以上2辆车拉运的液体沥青均为宁夏金海恒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并通过第三方信息部配载,与承运方未签订运输合同,仅通过微信约定运费按每吨370元结算,但尚未结算运费。沧州众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已取得由沧县行政审批局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沧州煜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二十一条 | 罚款 | 罚款叁万元整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0.11 | 2025.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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