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自然资罚(土)字〔2024〕1号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
处罚案件公示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策北方(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000583541430Q | ||
税务登记号 | 91610000583541430Q | 法定代表人 | 李海龙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昌州自然资罚(土)字〔202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用土地 | |
违法事实 | 中策北方(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至2021年6月30日,未经批准,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占用土地修建道路。经现场勘测,中策北方(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占用土地修建道路的面积为:49139平方米,地类为未利用地(裸地);权属均为国有土地,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适用于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自治区国土资源常见违法行为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1、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49139平方米土地退还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对非法占用49139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即49139㎡×5元/㎡=245695元(大写:贰拾肆万伍仟陆佰玖拾伍元整) | ||||
罚款金额 (万元) | 24.569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5月28日 | ||
处罚有效期 | 2024年5月28日 | 公示截止期 | 2025年5月28日 | 处罚机关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523007383646288 | 数据来源单位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523007383646288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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