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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准东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 2023-11-21 18:29:00 来源:昌吉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准东执法大队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
类别
处罚内容处罚机关处罚决定
日期
公示截止期
1

新昌州交执运政[2023]0029号

陈卫东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陈卫东

2023年08月29日17时05分,准东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在五彩湾新疆其亚公司3号门旁加气站门口进行检查时发现:陈卫东驾驶新A-UT304号小型轿车,装载四名乘客准备从五彩湾区域送至乌市等地。经调查,四名乘客分别是在五彩湾区域的东方希望厂区,其亚公司3号门,神火电厂生活区及其亚公司厂区路边拉运的,准备送至米东区和乌市,并和乘客约定将乘客送至目的地后收取120元费用。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车辆所有人刘安毅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罚款罚款壹万元整昌吉州交通运输局2023.08.292024.10.27
2

新昌州交执运政[2023]0030号

李福军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李福军

2023年08月31日14时45分,准东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在五彩湾火烧山服务区进行检查时发现:李福军驾驶新A-XP659号小型轿车,装载三名乘客准备从五彩湾区域送至乌市等地。经调查,三名乘客分别是在五彩湾区域的客运站,湖北宜化厂区,准东电厂拉运的,准备送至乌市,乘客承认和驾驶员口头协议将乘客送至目的地后收取120元费用。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车辆所有人李福军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罚款

罚款贰万元整

昌吉州交通运输局

2023.08.31202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