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 IPv6
登录
昌吉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准东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 2023-11-16 18:26:23 来源:昌吉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准东执法大队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
人名称

违法事实处罚依据

处罚
类别

处罚

内容

处罚机关处罚决定
日期
公示截止期
1

新昌州交执简[2023]0012号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源淼商贸有限公司新B76742号牵引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案。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源淼商贸有限公司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源淼商贸有限公司新B76742号牵引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罚款罚款叁仟元整昌吉州交通运输局2023.08.282024.08.28
2

新昌州交执简[2023]0013号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源淼商贸有限公司新B5G53号挂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未按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案。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源淼商贸有限公司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源淼商贸有限公司新B5G53号挂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未按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

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昌吉州交通运输局

2023.08.282023.08.28
3

新昌州交执简[2023]0014号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源淼商贸有限公司新B76101号牵引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案。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源淼商贸有限公司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源淼商贸有限公司新B76101号牵引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昌吉州交通运输局

2023.08.282023.08.28
4

新昌州交执简[2023]0015号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源淼商贸有限公司新B6F88号挂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未按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案。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源淼商贸有限公司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源淼商贸有限公司新B6F88号挂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未按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

罚款罚款壹仟元整昌吉州交通运输局2023.08.282023.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