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铭仕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智汇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现依法对新疆铭仕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准安经字〔2025〕000007号)、新疆智汇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准安经字〔2025〕000008号)、新疆冠宇石油制品有限公司(新准安经字〔2025〕000016)、新疆星言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新准安经字〔2025〕00002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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