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第一批)技能乐业项目化培训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项目
围绕区、州特色产业发展和康养托育、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新职业等重点领域,面向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开展电工/初级工、仪器仪表维修工(化工仪表维修工)/初级工等项目化培训。
二、申报条件
有意愿承担培训项目并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职业(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企业等(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1.《技能乐业项目化培训申报书》;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或人社部门批复文件、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法人登记证书)
3.培训方案(含教学计划、师资名单、设施设备清单、考核评价方案等);
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5年等级评价结果(以属地人社部门公布的为准);
5.对照《公开遴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分细则》提供相关印制材料。
四、评审实施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对培训机构申报的培训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培训机构,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与培训机构签订协议并组织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及时组织考核或评价,培训合格的推荐至用工单位就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
五、监督管理
项目化培训实行开班备案、过程监督、结果考核的全流程管理机制。培训机构需对培训全过程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和履行。项目化培训结束项目时,项目实施单位从培训实施情况、培训成效及社会效益三个维度进行评估验收。培训机构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另行设点、转包或以其他方式委托他人办班。
六、培训报名
有意向参加培训的人员可联系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线下报名。
联系电话: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产教科:0994-6736700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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