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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东开发区关于发布禁火令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5-05-07 13:13:40 来源: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目前,准东开发区已进入春季大风天气时节,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大风天火灾发生,保护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发布大风天气禁火令如下:

一、重点禁火时段

202533日至531日和101日至1231日。

二、禁火范围

开发区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生活服务区户外周边、企业生产区、草原及距林木边缘水平距离150米范围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令条件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风力在4级(含4级)的大风天气均实行禁火,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必须报请开发区安委会、消防大队同意,在确保防火、灭火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方可动用明火。

四、禁火区域

(一)严禁在生活服务区、易燃易爆场所周边焚烧垃圾、烧荒等;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香、点蜡烛、烧纸钱或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火期内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四)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仓库、货场。进入仓库、货场的车辆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消防产品标准的防火罩,在指定的地点停车,严禁在库区临时加油或修理车辆;

(五)户外旅玩时,不要吸烟或野炊,不要使用明火;

(六)禁止随意在马路边、草丛、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烧荒或烧纸,加强用火管理;

(七)大风天气施工时要注意用电安全、油漆、稀料等易燃品应存放在远离火源、阴凉、通风、安全的地方,施工现场应天天打扫,清除木屑、涂垢、残渣等可燃物。动用明火、电焊等易燃易爆危险劳动作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五、处罚措施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一律从重给予相关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994-6953136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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