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经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研究,并报昌吉州自然资源局批准,原《昌吉州不动产登记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印章作废,启用《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启用时间为2025年1月1日。
特此公告。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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