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报 公 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3年度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准东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报送2023年度报告。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并确保100%年报。
二、报送时间
年报网上申报时间统一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三、报送方式
各类市场主体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网址:http://xj.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进行填报,登录可以选择个体联络员登录、CA证书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进行身份认证。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通过微信扫描营业执照下方二维码等方式,进行填报。
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和海关管理企业。
四、年报公示及更正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按照年报系统的要求完整填报并“提交公示”成功即为完成年报。已填报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向社会公示。
需要更正已公示年报信息的,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
五、问题答复及咨询
市场主体在年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准东市监分局咨询。咨询电话0994-6928577 0994-6953293 6928533。市监分局负责企业年报事项和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等咨询工作;准东商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事项和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等咨询工作。
六、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银行贷款授信、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政策奖励、授予荣誉称号、资质审核、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东分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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