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现对《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2-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项目名称及概况
(一)规划名称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2-2030年)》
(二)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面积:规划总面积83.56平方公里,共划分为西部、中部、东部3个化工产业7个园区。
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煤制燃料、现代煤化工、硅基材料等产业,优化化工产业布局提升准东开发区化工园区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
(三)规划期限
2022~2030年,其中规划近期至2025年,规划远期至2030年。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技术路线和评价重点
(一)评价工作技术路线
本次评价工作技术路线见下图:
(二)评价重点
(1)开发现状及回顾性评价;
(2)规划开发强度分析和协调性分析;
(3)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
(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6)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减碳建议。
三、规划编制机关及联系方式
编制机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新城 五彩路101号
邮政编码:831700
联系人: 贺宗源
联系电话:0994-6738170
电子邮箱:317499991@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栋711室
邮政编号:100029
联系人:段然
联系电话:010-84665892
电子邮箱:429855773@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您认为本规划的实施对环境主要有哪些影响?
(二)您是否赞成本规划的实施(不赞成请说明原因)?
(三)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您对本规划有何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向规划编制机关、环评单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本规划及其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
七、信息发布与意见反馈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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