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9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土壤自行监测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全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发〔2020〕136号)要求,现将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9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土壤自行监测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
7. 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土壤自行监测报告.pdf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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