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现代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新准办字〔2021〕2号
)的公告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自查并研究决定,现废止《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现代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新准办字〔2021〕2号)文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对以上公告若有疑问,可通过电话咨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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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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