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9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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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社楼305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
1 | 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产业集中区火烧山产业园区 | 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产业集中区火烧山产业园新疆宜化矿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E89°10′51.640″,N44°56′35.337″,拟建90.69m2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设置5个分区分别暂存废机油、废液压油、废齿轮油、废油桶、废铅蓄电池。本项目总投资为4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一、施工期: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可再次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迹地。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营运期:(一)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废矿物油采用容器盛装密闭贮存,从入库到出库整个环节都保持密闭包装状态,减少废油挥发。暂存间内需合理设计通风换气装置加强空气流通,避免有毒有害气体大量积聚。厂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土壤和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无生活废水排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20)相关建设要求认真做好危废暂存间各项防护措施。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的收集、转移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规范(试行)》(新环字〔2018〕90号)等相关要求。 (三)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管理,文明生产,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生产工序。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内暂存的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合法处置。废机油、废液压油、废齿轮油等废矿物油暂存区和废铅蓄电池暂存区按2个分区分别设置1条导流槽和1个事故应急池,暂存区内包装容器出现破损时,废液经导流槽排入防渗应急池内,收集后的废液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废矿物油暂存区废液和废铅蓄电池暂存区废液不混合收集。并分别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完善危废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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