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树立诚信政府形象,根据《昌吉州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现公开承诺如下:
1.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2.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确实做到精准执法、科学执法、公平执法、廉洁执法。
3.严格落实管委会有关“放管服”要求,所有法定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备案)项目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和办结,实行“只进一扇门、只上一张网”。所有承办行政许可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在新疆政务服务网站进行公示,做到信息公开透明。
4.凡是对企业承诺的事项,都要依法依规履行约定义务,有效解决政策不落实、合同不履行等问题,确因政策调整、客观因素影响的,应通过与企业沟通协商,形成可落实的具体解决方案。
5.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向企业和群众及时推送政策信息,努力提高企业和群众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知晓率、满意度。
以上承诺,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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