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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淖毛湖至将军庙新建铁路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段铁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1-05-08 08:00:00 来源: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保障淖毛湖至将军庙新建铁路项目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段运输安全通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将淖毛湖至将军庙新建铁路项目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段铁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该段铁路为普速单线铁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段(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为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铁路为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其他地区为15米。

二、该铁路准东段(将军庙站至奇台县界)铁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城市道路、建筑控制区和石油、电力及其它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各自保护区并存,但在保护区重叠区域内,各方的相关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三、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部门应当结合用地实际开展勘界、设立标桩等工作,铁路沿线的各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的相关规定。

特此通告。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