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奇台将军庙煤田火区(1号火区)灭火工程(重大变更)、新疆万德工程有限公司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4号建筑用砂矿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9日(3个工作日)。
电话:0994-6738170
通讯地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社楼306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
1 | 新疆奇台将军庙煤田火区(1号火区)灭火工程(重大变更)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产业集中区 | 新疆准东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为重大变更重新报批项目。本工程为修复治理工程,火区采用多种灭火工艺相结合的综合性灭火方法:先回填控制火势蔓延,再处置烧空区安全隐患,最后采用钻探、注水、注浆及覆盖的治理方法;火区周边的8处排土场采用清运至采坑治理方法。 主体工程:火区呈长条形,南北长960m,东西宽151~288m,高差51m,面积约219248m2,火烧深度为61m,主要燃烧煤层为B21、B22煤层,平均厚度分别为11.4m和11.6m。煤层倾角9°。煤层燃烧温度660℃。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境保护条款和责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期环境保护方案,明确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责任人。施工区域采取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物料堆放密闭或覆盖,车辆进出冲洗,大风天气停止作业,严禁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高噪声作业,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规范处置。建筑垃圾优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清运至有资质的填埋场,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倾倒。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生态破坏,完工后及时恢复场地。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治理期残煤暂存于封闭煤棚内,严禁露天堆放,同时设置喷雾洒水降尘措施,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中粉尘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剥离作业面、回填作业面、取土场、运输道路等产尘区域进行定时洒水;临时堆土区防尘网苫盖;运输道路硬化压实处理,定时洒水清扫,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或篷布遮盖、控制车速等措施,减少道路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主要为注水作业后存在积水,抽出后循环注水;生活污水经防渗沉淀池收集后拉运至污水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表一排放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回填工程随着剥离工程的推进,随挖随填,最终全部用于回填,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严禁随意倾倒。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要求。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风险责任人,定期开展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落实事故状况下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应急监测数据应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第一时间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七、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须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明确环境管理负责人及职责,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环保措施全面落实、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严格落实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报告。 九、厂区环境管理要求。治理区保持环境整洁有序,生产设备、辅助设施、环保设备定期清洁维护。 |
2 | 新疆万德工程有限公司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4号建筑用砂矿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产业集中区芨芨湖产业园 | 新疆万德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首策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露天开采建筑用砂,设计开采规模为30万立方米/年,服务期为1年5个月。所开采产品供应普通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工程使用。 主体工程:1处露天采矿区。 环保工程:洒水抑尘、防风抑尘网、1座沉淀池。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掘、装卸过程采用湿式作业方式,降低装卸高度。堆场做好防风抑尘网覆盖,定期在堆场内洒水降尘,苫布覆盖控制粉尘。运输路面及时铺盖碎石,运输车辆采用苫布遮盖,控制车速等措施抑尘。卸料通过喷淋,表土堆场采取防风抑尘网、洒水抑尘措施,确保矿区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157-1996)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绿化和道路喷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减振、隔声、车辆限速慢行、合理安排开采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剥离表土和废石、沉淀池底泥堆放于表土堆放场,边开采,边回填。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筒仓。 废矿物油由设备维修厂家带走,不在厂区内贮存。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合理规划矿区占地,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制定并严格落实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采矿生产作业严格限制在矿区范围内,边开采边恢复,闭矿后根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恢复原有地貌景观并与周边地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的荒漠生态使用功能。 六、须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明确环境管理负责人,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环保措施全面落实、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报告。信息公开内容不得少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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