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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建设】新准环审〔2026〕8号 关于《中创(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年处理 150 万吨焦油渣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3-05 17:10:34 来源: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中创(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创(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年处理150万吨焦油渣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材料收悉。经技术审查与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产业集中区西黑山产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15′40.584″,北纬44°33′44.174″。项目为新建项目,以中低温煤焦油、中油及焦油渣为原料,采用常压连续蒸馏技术,经机械脱水脱渣、蒸馏等工序后,年产沥青24万吨、焦粉/焦粒12万吨、洗油12万吨、蒽油18万吨、酚油6万吨。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4%。

主体工程:建设75万吨/年含水焦油渣处置装置。主要包括预处理单元、精馏单元、罐区和油气回收装置。

辅助工程:1台软水机设备、1处装卸站包含2个40m3地下缓冲罐。

环保工程:2台低氮燃烧器、1套SCR脱硝装置、1套油烟净化装置、4根废气排气筒、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布袋除尘装置、1座72m2危废库、1座100m3/d生产废水处理站、1座10m3/d生活污水处理站,罐区、装卸区、生产装置区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等。

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规模、工艺路线、选址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区域采取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物料堆放密闭或覆盖,车辆进出冲洗,大风天气停止作业,严禁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高噪声作业,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规范处置。建筑垃圾优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清运至有资质的填埋场,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倾倒。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生态破坏,完工后及时恢复场地。施工单位须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焦油不凝气及各油类贮槽放散管的呼吸损失废气、不凝气及呼吸损失废气、中间槽呼吸损失废气以及储罐区排口废气集中收集后送入管式加热炉和天然气一起燃烧,经低氮燃烧器+SCR脱硝装置处理,外排废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相关要求。

转炉燃烧器以天然气作为燃料,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外排废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排放限值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制粉车间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外排废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工程实施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1.22吨/年、9.2吨/年、0.262吨/年、3.245吨/年。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采用“隔油+气浮+pH调节+三效蒸发(浓缩液采用低温蒸发结晶处理)”工艺进行预处理,采用“pH调节+综合调节+水解酸化+缺氧+好氧+二沉”工艺进行综合处理,采用“砂滤+两级反渗透”工艺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A2O+MBR”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软化水设施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后直接回收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

废焦油渣、沥青渣、蒽油渣、洗油渣、酚油渣、废洗油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油,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实验室废物和废水预处理产生的结晶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分类分区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等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和管理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底板及壁板、原料产品罐区、中间罐区、焦粒库、装卸区、废污水处理系统、厂区废水收集管沟以及生产装置区、危废贮存间、维修间等。

(六)本项目需对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二十三、炼油与石油化工”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的要求建设,采取先进污染治理技术,达到行业A级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提高监测监控水平,提升清洁运输比例,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

(七)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运营期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八)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保持厂区环境整洁无杂物;生产设备、辅助设施、环保设备等定期清洁,表面无明显积尘、油污;原料、成品、备品备件等分区按规定密闭、规范存放,严禁乱堆乱放。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自行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定期检测、维修设备并做好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

七、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