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S246线北山煤窑至芨芨湖段公路改建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起点位于S246线K0+000处,终点位于S246线K13+400处(与西黑山路交汇处)。全长13.400公里。公路全线采用一级公路建设标准。设计时速为80公里/小时,路面宽度22.5米。双向四车道。
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确保施工期各项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到位。
四、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进行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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