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6日-2025年12月30日(3个工作日)。
电话:0994-6738170
通讯地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社楼306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
1 | 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危废库扩建项目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产业集中区大井产业园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内 | 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 | 中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1座危险废物贮存库,总建筑面积199.82平方米,用于暂存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新疆准东大井矿区二号矿井产生的部分危险废物。 环保工程: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米高排气筒。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区域采取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物料堆放密闭或覆盖,车辆进出冲洗,大风天气停止作业,严禁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高噪声作业,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规范处置。建筑垃圾优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清运至有资质的填埋场,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处理,严禁随意倾倒。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生态破坏,完工后及时恢复场地。施工单位须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危废贮存库内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达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强化无组织管控,确保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间不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油桶、废油漆桶、锂基脂桶、乳化液桶、次氯酸钠桶、废铅蓄电池、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区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标准,自行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定期检测、维修设备并做好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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