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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建设】新准环评〔2025〕57号 关于新疆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新建开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12-09 18:44:38 来源: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新疆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北京中环长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新建开工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材料收悉。经技术审查与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区新疆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厂内,为新建项目,新建1座锅炉房,使用甲醇做为燃料,用于厂区建设期的供暖、主体装置启动后关键工序的供应蒸汽以及后期动力站燃煤锅炉装置故障或检修时备用能源的供应。

主体工程:1台50t/h锅炉,内设锅炉间、风机间、加药间、机柜间等。

辅助工程:软化水制备系统、甲醇输送管线等。

环保工程:1套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装置、1根15米高排气筒。

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规模、工艺路线、选址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区域采取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物料堆放密闭或覆盖,车辆进出冲洗,大风天气停止作业,严禁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高噪声作业,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规范处置。建筑垃圾优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清运至有资质的填埋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完工后及时恢复场地。施工单位须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装置”处理达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与锅炉废水依托新疆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润滑油依托新疆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转移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相关要求。

(六)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运营期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自行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定期检测、维修设备并做好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