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4日-2025年12月8日(3个工作日)。
电话:0994-6738170
通讯地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社楼306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
1 | 昌吉州人民医院准东分院DSA工作场所 建设项目 |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新城昌吉州人民医院准东分院医疗综合楼三层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乌鲁木齐星辰汇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新增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设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医疗诊断及介入治疗。 | 一、应重视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做到有效管理,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操作制度、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管理、质量保证、台账管理等管理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二、应加强对射线装置及使用场所的安全与防护管理。射线装置及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应设置明确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工作指示灯。职业人员和公众受附加有效剂量限值和约束值须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有关标准要求。 三、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并建立仪器检验制度、维护与维修、监测方案、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四、应加强对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定期接受再培训。上岗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戴防护用品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你院终止使用射线装置时,应事先进行清理登记,并作出妥善处理,不得留有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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