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兖矿其能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新疆立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兖矿其能煤业有限公司外运胶带系统兖矿其能至二号转载站输煤廊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材料收悉。经技术审查与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烧山产业园区新疆兖矿其能煤业有限公司内,为新建项目,起点位于新疆兖矿其能煤业有限公司八号转载站,终点位于二号转载站,运输系统线路总长约1640.64米。项目总投资6765.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万元,占总投资的3.84%。
主体工程:2条带式输送机、3座转运站。
辅助工程:2座箱式变电站。
环保工程:3台负压清扫装置、3套滤筒除尘器、3个15米高排气筒。
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规模、工艺路线、选址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区域采取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物料堆放密闭或覆盖,车辆进出冲洗,大风天气停止作业,严禁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高噪声作业,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规范处置。建筑垃圾优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清运至有资质的填埋场,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处理,严禁随意倾倒。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生态破坏,完工后及时恢复场地。施工单位须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输煤廊道输煤过程采取全封闭。九号、一号、二号转载站均为全封闭,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排放限值后,分别通过3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产生。
(四)严格落实各项固废环境保护措施。除尘器和负压清扫装置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进行外售。废滤筒定期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区贮存。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开采时间等措施以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不得随意扩大占地。对临时堆土采用防尘网苫盖、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和重建,对施工迹地进行全面恢复和清理,加强水土保持,防止沙漠化,尽可能早地恢复遭受破坏地段的生态环境。
四、加强管理,定期检测、维修设备并做好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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