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先高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S240准东大井服务区至奇台公路改扩建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材料收悉。经技术审查与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井产业集中区S240线K1+800处东侧空地,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得到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违法行为已得到查处,你公司应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工期21个月,待S240准东大井服务区至奇台公路改扩建配套设施项目完工后拆除。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4万元,占总投资的23.7%。
主体工程:新建1套沥青搅拌系统、2套水泥稳定土搅拌系统。
配套工程:配套建设5座沥青罐、1座矿粉筒仓、4座水泥筒仓、4座粉煤灰筒仓、2座醇醚储料罐、3座防渗沉淀池、1座水稳站蓄水池等。
环保工程:配套建设2套袋式除尘器、1套喷淋塔+电捕焦油器+活性炭装置、2套低氮燃烧装置、3根15米高排气筒、1根8米高排气筒、1处危废贮存区。
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规模、工艺路线、选址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
三、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运输过程中做好苫盖,防止运输过程中洒落。堆场采用半封闭堆场,定期洒水喷雾降尘。物料输送采用全封闭式廊道,粉料筒仓储存废气均通过仓顶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
水泥稳定土搅拌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出。
导热油加热醇醚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由1根8米高排气筒排出。
沥青搅拌废气经“喷淋塔+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出。
沥青骨料烘干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袋式除尘器”处理,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556-2024)表1排放限值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出。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搅拌用水、冲洗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奇台县科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开采时间等措施以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各项固废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机油、焦油沉渣、电捕焦油器废油、废含油手套及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区。
四、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运营期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五、加强管理,定期检测、维修设备并做好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5年10月14日
上一篇: 新疆昌吉准东经济技...
下一篇: 新疆心连心化学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