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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建设】新准环审〔2025〕18号关于新疆其亚硅基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硅氧 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4-30 11:51:49 来源: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94-6738170   

通讯地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社楼306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其亚硅基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亚公司厂区内

新疆其亚硅基材料有限公司

新疆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分三期建设。

一期工程,主体工程为1套有机硅单体装置、1套有机硅深加工装置、1套盐酸装置;

一期储运工程为:甲醇罐区、氯甲烷罐区、单体罐区、含氢罐区、硅氧烷罐区、盐酸罐区、酸碱罐区、装卸站、罐装站、化学品库、产品库等。

一期公用工程为:一次水站、循环水站、脱盐水站、污水处理站、变电站、空分装置及空压站等。

一期辅助工程为:化验室、综合维修库、备品备件库等。

一期环保工程为:1座处理规模62.5m3/h的生产废水处理站、废气废液焚烧装置、1间占地1600m2危废贮存库、一座10800m3事故应急池。

二期主体工程为:2套有机硅单体装置、2套有机硅深加工装置。

二期储运工程为:甲醇罐区、氯甲烷罐区、单体罐区、含氢罐区、硅氧烷罐区、盐酸罐区、产品库。

二期公用工程为:一次水站、循环水站、脱盐水站、消防、污水处理站、空分装置及空压站等。

二期辅助工程为:办公生活区。

二期环保工程为:1座处理规模125m3/h的生产废水处理站、废气废液焚烧装置、一座10800m3事故应急池。

三期主体工程为:1套有机硅单体装置、1套有机硅深加工装置。

三期储运工程为:甲醇罐区、氯甲烷罐区、单体罐区、含氢罐区、硅氧烷罐区、盐酸罐区、产品库等。

三期公用工程为:生产给水系统、循环水站、脱盐水站、消防、污水处理站、空分装置及空压站等。

三期环保工程为:1座处理规模62.5m3/h的生产废水处理站、废气废液焚烧装置、一座10800m3事故应急池。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和培训。建筑垃圾收集后可利用的优先进行再利用,不可利用的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科学规划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时恢复土地原有功能,严禁大风天气开展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等达标排放。

反应器废粉粉尘经“过滤+水洗”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水解反应工艺尾气经“水洗+碱洗”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白炭黑生产尾气经“除尘器+两级水吸收+碱洗”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混炼胶捏合尾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盐酸装置含氯废气经“碱洗”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氯气排放浓度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含氯化氢废气经“水力喷射”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熔盐炉废气经“低氮燃烧+SCR脱硝+石灰石干法脱硫”处理通过2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洗+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盐酸罐区废气经“水洗”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焚烧炉尾气经“余热回收锅炉+半急冷塔+布袋除尘+石墨预洗塔+盐酸吸收塔+水洗+活性炭吸附+SCR脱硝”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排放(二期排气筒高度为50m、一期、三期排气筒高度为35m),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颗粒物、二噁英排放浓度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甲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三甲胺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氯化氢、氯气排放浓度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的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甲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第5.2条、第7、8条。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送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隔油气浮+芬顿预处理+蒸发结晶+凝液进水解酸化+A/O系统+沉淀过滤+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后尾水送回用水系统,脱盐水站排污水和循环水站排污水预处理后送入回用水系统,处理工艺为“超滤+反渗透+混合离子交换”处理后,清水回用,浓水送蒸发结晶单元,不外排。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送往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盐泥滤饼、粗废滤膜、废离子树脂、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生化污泥、废分子筛、废空分氧化铝等,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理。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年度产生、月度流向、出厂批次等环节台账记录。

危险废物主要为单体精馏工序-吸附柱废吸附剂、单体精馏工序-氯硅烷废液、单体歧化工序-歧化残渣、渣浆提铜工序-渣浆废液、高沸裂解工序-裂解残渣、含氢硅油工序-废活性炭、生胶工序-工业废液、107胶工序-工业废液送焚烧装置处理;氯甲烷合成工序-甲醇回收塔排聚硅烷、单体合成工序-流化床反应后的废触媒、单体精馏工序-吸附反应塔废吸附剂、含氢硅油工序-含氢硅油白渣、含氢硅油工序-废酸性粘土、含氢硅油工序-尾气水洗塔白渣、白炭黑工序-制氢装置脱氧器废脱氧剂、白炭黑工序-制氢装置干燥器废吸附剂、混炼胶工序-过滤渣、废阳极隔膜、氯气干燥系统-废硫酸、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220kV变电站-废变压器油、维修-废机油、焚烧炉-炉渣、焚烧炉-飞灰、焚烧炉-废脱硝催化剂、焚烧炉-废活性炭经过收集,在厂内危废间密闭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盐净化-洗盐污泥送刚性填埋场;危险废物暂存期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建设,完善危废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台账,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转移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相关要求。

五、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厂内须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加强运营期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