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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5万吨年高盐废液焚烧装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发布日期: 2023-11-24 11:38:42 来源:国家级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5万吨年高盐废液焚烧装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2022117日委托新疆辰光启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5万吨/年高盐废液焚烧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进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见附件。

 

  

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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