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供酒是不法分子冒用国家机关、军队名义在商品、包装冠以“特供”“专供”“内供”等字号标识进行制售的假冒知名酒类产品。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特向广大消费者及经营者发出如下消费提示:
一、严禁酒类生产经营单位生产销售“特供”酒类产品及酒类产品的包装、标签,严禁信息、介绍、商品广告中发布“特供”类似内容。
二、广告主、广告发布者严禁为“特供”酒类产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严禁为“特供”酒类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特供”酒类产品信息和广告。
三、酒类销售者严禁采购、销售“特供”酒类产品,严禁发布或委托发布广告。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严禁采购、销售“特供”酒类产品。
五、网络交易平台、拍卖平台、广告发布媒介等严禁发布“特供”酒类产品广告,严格落实商品准入、广告和信息发布审核责任义务。
广大消费者选购酒类产品时应从正规渠道购买,索要并保存好相关票据;不买来源不明或“三无”产品的酒;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质量合格证明的酒;不买、拒卖“特供”酒类产品。酒类生产经营者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管理和法律意识,拒卖“特供酒”“内供酒”,共同维护酒类市场经营秩序。
准东市监分局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酒品时,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购买含有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名称(包括简称、徽标)的“特供”、“专供”等标识字样的酒品。消费者如有此类线索或消费纠纷,请保留相关凭证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维权,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上一篇: 如何判别伪劣食品?
下一篇: 夏季来临,你需要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