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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开发区分局
发布日期: 2024-03-27 18:40:10 来源: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准东开发区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准东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三、负责准东开发区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和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办理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土地确权、土地分等定级,临时用地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查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承办土地、矿产资源案件的行政复议;

五、监督检查各类用地执行情况。认真履行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职能,发挥土地储备融资功能;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


        工作时间:夏季: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二、内设机构


内设科室

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

科室职能

办公地址

综合办公室

贾典儒

0994-6928561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筹备组织、督查督办、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对外联络、网信、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机关资产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史志的编纂、办公区域的安全生产等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2.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考察、调动、交流及干部队伍管理工作;负责职称管理、干部的档案;负责制定并实施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

新城佳苑商业3号楼2楼204

土地资源科

王振杰

0994-6959590

1.负责耕地保护工作。

2.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配合规建局组织划定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配合规建局开展开发区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3.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等工作。

4.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负责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临时用地审批及复垦验收,土地卫片核查及动态巡查。

5.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项目用地招拍挂、租赁、划拨等供应;负责变更土地性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及时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信息的动态巡查信息;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理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园区年度土地节约集约更新评价、基准地价更新等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新城佳苑商业3号楼2楼203

  矿产资源(测绘)科

李亚彬

0994-6738808

1.矿产资源管理。负责准东开发区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准东开发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准东开发区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准东开发区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负责准东开发区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并开展准东开发区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权属纠纷。负责准东开发区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对准东开发区范围内实施的地质勘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安全生产管理。

2.测绘地理信息。负责准东开发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准东开发区基础测绘和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准东开发区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准东开发区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负责准东开发区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审核外国组织、个人来准东开发区测绘。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准东开发区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准东开发区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定界线标准样图。协调提供准东开发区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准东开发区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测绘地理信息化。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新城佳苑商业3号楼2楼208

政策法规科

贾典儒

0994-6738199

1.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动态巡查检查,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监督检查遵守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调查处理准东开发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承办分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2.负责分局各类资金的财务管理。承担和参与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收。承担上级部门和准东财政拨给的自然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分局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分局工青妇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新城佳苑商业3号楼2楼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