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州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负责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2.负责一般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管理开发区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开发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方向,结合开发区实际申报投资计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组织协调配合中央、自治区开展生态环境督察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执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负责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15.完成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二、内设机构
工作分工 | 分管领导 | 联系电话 | 工作职责 | 办公地址 |
综合办公室 | 韩 彬 | 0994-6738170 (代接) | 在党组织领导下负责部门党的建设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群团组织工作;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态工作、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教育、民族团结等工作;分管党政机关文电、档案、保密、财务、会务、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工作;牵头落实各级环督察检查及问题整改工作;负责牵头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环保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 人才大厦307 |
污染防治科 | 韩 彬 | 0994-6738170 | 分管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家和区、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拟订开发区污染防治管理方案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土壤、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的实施;配合区、州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 人才大厦306(西) |
环境影响 评价科 | 贺宗源 | 0994-6738170 (代接) | 分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自治州环境政策、法律法规、规划,承担区、州减排目标落实,贯彻落实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区域生态环境规划;承担权限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综合管理、生态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相关工作;负责跟踪督促规划环评编制,对产业规划等提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建议,参与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计划;配合做好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方面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督促企业完成碳排放周期履约任务等相关工作。 | 人才大厦306(东) |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执法队 | 贺宗源 | 0994-6738170 (代接) | 分管生态环境执法。组织开展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 人才大厦309 |
监测监察科 (法规科) | 韩 彬 | 0994-6738170 (代接) | 分管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开发区污染源监控中心、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开发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开发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保护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对接承办及司法联动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查、案件审查预审会的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 人才大厦305 |
上一篇: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
下一篇: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