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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东开发区纪工委监察组
发布日期: 2023-07-05 12:59:00 来源:准东管委会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一、部门职能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州纪委监委的授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二)监督促进准东开发区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准东开发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州纪委监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准东开发区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准东开发区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三) 推动准东开发区廉政教育依法对准东开发区领导班子、管理的公职人员和管辖的有关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州党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州纪委监委报告;受理准东开发区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准东开发区监察对象不服监察组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四)经自治州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准东开发区领导班子及自治州党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调查准东开发区领导班子及州党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或者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负责审查调查准东开发区管理的科级及其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或者涉嫌职务违法案件,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涉嫌职务违法案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由州监委办理。

  (五)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准东开发区党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六)按照管理权限,对准东开发区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准东开发区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七)协助和督促准东开发区落实州党委巡查组反馈的意见建议,配合准东开发区做好巡视巡察工作。

  (八)负责处理群众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案件;承办、催办、审核上级下转的重要信访件,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九) 负责本机构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

  (十) 承办州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时间:夏季: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二、内设机构

部门名称

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

科室职能

办公地址

纪工委

监察组

焦新光

0994-6738663

负责纪工委监察组的日常管理工作,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协助抓好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负责做好案件查办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接待和信访举报事项。

人才大厦414办公室